近日從相關主管部門獲悉“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重點對典型海洋生態區、核電和危險化學品集聚區、城市相鄰海域、臨港臨海產業園區和重大I程建設、海洋傾廢實行實時和全過程環境監管。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盤雨宏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可謂是” 千呼萬喚始出來”, 該政策的出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緊急性。從側面來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的出臺將倒逼我國化工行業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利好環保設備企業和環保治理服務業。
多數化工企業選址不合理,沿江而建造成污染具有一定的擴 散性質,嚴重影響近海產業發展。2005年 ,全國銷售額500萬以上的化工石化企業就高達21236家,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 ,近幾年審批的化工類項目中,周圍5公里內有城鎮的占33%、位于江河湖海及水庫沿岸的占18%。2010年的排查結果顯示,其中81.3%的企業具有環境風險,位于 長江、黃河、 海河等7大流域的企業占86.2% ,對近海養殖業造成的損失難以計數。
化工產業發展無序,亟待政策出臺加以規范。近年來,我國化工產業發展迅速,因其具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地方政府普遍趨之若鶩,在前期建廠過程降低環評標準,給予讓步和優惠,在后期監管中故意缺位,任企業肆意發展。我國化工企業數量多、發展規模小、工藝和設備相對落后。依照國際化工企業發展現狀,沿江而建儼然是一種規律,但相對來說,國外發達國家的化工企業的規模相對較大,具有一定的集群效應,方便污染集中治理。